- 志愿者服务队
- 【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上海星宇导游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星宇导游志愿者服务队是由上海星宇导游服务中心志愿从事社会公益和社会服务事业的注册导游组成,是徐汇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员。服务队接受徐汇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
第二条 本服务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组织导游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志愿者为他人为世博为社会提供服务与帮助,提高导游的整体素质,推动中心“三个文明”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第三条 本服务队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和准则。
第四条 本服务队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以介绍宣传上海市、徐汇区旅游资源为志愿者服务的活动意义,倡导志愿者奉献精神,动员和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导游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六条 负责上海星宇导游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和组织管理工作,为导游志愿者提供成长学习的实践机会。
第七条 培养导游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导游专业文化素质的提高。
第八条 组织导游志愿者为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有特殊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 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队 员
第十条 加入导游志愿者服务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中心年龄不限的注册导游;
(二)承认本章程,愿意接受本队统一组织和管理;
(三)有爱心、责任心、公益事业心,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他人为世博为社会提供服务与帮助;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应的专业技能或基本素质;
(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每年参加志愿服务至少15天(次)。
第十一条 入队程序:由中心征询本人意见,或本人向服务队递交申请书,填写《志愿者登记表》,报上海星宇导游志愿者服务队审核批准,颁发《志愿服务证》,进行宣誓。
志愿者宣誓: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星宇导游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实行自愿精神,传播旅游文化,为建设团结友爱、平等互助、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而贡献力量。
《志愿者登记表》报徐汇区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
第十二条 队员的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服务队组织提供的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及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三)参与活动策划,提出可行性方案的权利;
(四)有退队的自由;
(五)提出困难和问题,有优先帮助解决的权利;
(六)对本服务队工作和活动有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七)在志愿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时获得表扬或奖励的权利。
第十三条 队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导游志愿服务活动中被服务单位的各项规定,保护被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二)积极主动参加导游志愿服务队的各种培训和服务活动;
(三)主动向服务队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自觉维护本队和导游志愿者的形象,以实际行动扩大导游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队员因退册、注册期满等原因离开上海星宇导游服务中心,其“上海星宇导游志愿者”身份自然消失。
离开的导游志愿者确实想继续参与本中心志愿服务,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保留上海星宇导游志愿者身份。
不保留上海星宇导游志愿者身份的志愿者,在徐汇区青年志愿者协会下,可继续持《志愿服务证》参与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五条 本队接受上海星宇导游服务中心的领导,在徐汇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本队设立上海星宇导游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上海星宇导服中心的导游志愿服务活动。
领导小组由7名志愿者成员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中心主任担任组长,中心业务主管以及一名基层干部担任副组长,其余4名成员由基层推荐产生。
组长履行对活动的领导协调责任,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开展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的职权是:讨论制定年度活动计划,组织实施活动计划或方案,评选在导游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队员、总结工作经验等。
第五章 队旗队标
第十八条 服务队开展统一服务活动时,使用“上海市星宇导游志愿者服务队”队旗。
第十九条 服务队组织队员开展服务活动时,佩戴全国统一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标志。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活动所必需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心拨款、中心自筹款、队员自愿捐款。
第二十一条 经费指定专人管理,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费特别是队员捐款的使用情况,每年通过一定途径向队员报告,接受队员的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上海星宇导游服务中心和上海市星宇导游志愿者服务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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