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公告
中心注册导游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旅游业“515”发展战略和《国家旅游局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旅游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导游的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导游素质,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导游“云课堂”研修项目的通知》(旅办发﹝2016﹞237号)要求,上海市旅游局结合本市导游人员培训学习实际将组织实施“云课堂”研修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对本市导游开展大规模远程在线培训。通过课程学习、经验交流和专家指导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导游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文明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弘扬职业正气。
二、 培训对象
按国家旅游局文件要求,培训对象为:
(一)本市全体中高级导游
(二)2013年至今本市新申领导游证的导游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2月,期间学员可于任意时段登陆“云课堂”平台进行在线学习。
四、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以提升导游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为目标,主要针对导游带团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采取案例分析的方式,设置专家讲坛、名导课堂、文明旅游和美丽中国魅力导游等4个主要模块,各模块下设若干子模块。除视频课程外还将组织在线主题活动、问题研讨、经验交流和专家指导等多种形式的研修活动。
五、培训课时
每人可累计学习5个小时的在线视频课程。建议其中法律法规(专家讲坛模块内)、职业道德(名导课堂模块内)、职业能力(名导课堂模块内)和文明旅游等四个子模块各学习不少于5个微课程。其他课程可自主选择。
六、培训形式
学员可通过电脑、手机、平板等多种终端随时访问培训平台,也可用手机下载安装APP应用。
七、培训组织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并积极宣传、引导鼓励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导游参加研修培训。
八、培训管理
市旅游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宣传报道,通报各区县学习情况,并向国家旅游局上报本市学习情况。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及导游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实时了解、掌握、并向市旅游局反映学员学习情况,开展广泛宣传、学习动员及督促指导。
九、培训经费
培训平台开发、运营和使用等相关培训费用由国家旅游局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学员在没有免费wifi或免费互联网的环境下学习,产生的运营商手机流量费或上网费需由学员自行支付。
十、平台使用方法
(一)电脑学习:
1.访问网站:www.zgdaoyou.com。
2.登录个人账号:点击网页首页右上方登录菜单,弹出登录框,录入本人导游证号码(例如D-3100-000000)和密码,并完善个人信息。
3.修改密码:登陆后点击首页下方“我的个人空间”栏目,在“修改密码”菜单下进行密码修改。
4.密码找回:学员忘记密码时,点击平台登录框“忘记密码”菜单,系统自动发送新密码至学员电子邮箱。
5.个人管理:进入“个人空间”可进行个人学习管理。
(二)手机学习:
可在网站首页右侧“下载专区”下载手机APP应用。
十一、其他
(一)国家旅游局为培训对象范围内的导游开通学习账号。学习账号为本人导游证号码,初始密码均为123456。
(二)2015年已参加学习的本市中高级导游可继续凭借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学习。
(三)联系方式
1.项目主管:市旅游局教育培训处
联 系 人:刘 镇
联系电话:23115556
联系邮箱:shtourhr@163.com
2.日常维护及咨询:上海旅游人才交流中心
联 系 人:仲 樱、张铭书
联系电话:61322173、61322172
联系邮箱: m18017320580@163.com
上海市旅游局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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